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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中拍杯’全国拍卖师竞赛”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94  更新时间:2011-04-15 20:31:19  文章录入:cqhfpm  责任编辑:cqhfpm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1] 23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各拍卖师:

为了全面检验我国拍卖师的综合素质,促进拍卖师的业务学习与经验交流,展示优秀拍卖师职业形象,经研究,决定于20119月举办“第三届‘中拍杯’全国拍卖师竞赛”。

此次竞赛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原则,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和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共同举办,现将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方案予以公布,欢迎广大拍卖师热情支持,积极参加。

 

附:“第三届‘中拍杯’全国拍卖师竞赛”实施方案

                                 

  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            

“第三届‘中拍杯’全国拍卖师竞赛”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设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中拍协、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二、参赛条件和报名资料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赛:

1.2010年3月31前获得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且正常执业;

   2.2006年1月1以来,未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参加竞赛的拍卖师,直接向所在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报名参赛。青海省和西藏区的拍卖师可分别向甘肃省和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报名。报名材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复印件;

2.《参赛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3.两寸免冠证件近照三张。

三、工作进度与内容

  (一)确定竞赛方案

今年的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预赛由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复赛和决赛由中拍协组织实施。竞赛组织委员会根据各省(区、市)拍卖师的数量和当地拍卖业发展状况,分配各省(区、市)参加复赛的选手人数(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与组织预赛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此次竞赛活动,并由协会负责人抓竞赛组织工作。并由地方协会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参赛资格。

各地方协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拍卖师竞赛预赛实施方案,并于组织比赛1个月前向中拍协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如无异议,各地即可组织预赛,按照中拍协竞赛组委会分配的名额选拨进入复赛的选手,并于81日前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复赛和决赛

   20119月,中拍协组织复赛和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赛和决赛均由口试和主持技巧两部分竞赛内容构成。

进入复赛的选手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出场顺序,口试和主持技巧两部分竞赛成绩分数相加为复赛成绩,按成绩高低产生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

   进入决赛阶段的20名选手,根据预赛成绩排定决赛出场的先后顺序,按口试和主持技巧两部分竞赛的综合成绩产生决赛名次。

四、竞赛结果设置

本次竞赛按照竞赛成绩分别给予下述奖励:

  (一)决赛成绩第一名获得“金槌”称号;决赛成绩第24名选手获“银槌”称号;决赛成绩第510名选手获“铜槌”称号。

  (二)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均获得“全国优秀拍卖师”称号。

  (三)经过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选拨,进入复赛的选手均获得参赛荣誉证书。

 五、联系方式

   如有咨询,请联系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勇、刘曦、何仕玖

联系电话:010-68391818             真:010-68391858

   电子邮件:auctionner@caa123.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    邮编:1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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